粤建协装〔2016〕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促进绿色施工在我省建筑装饰工程上的广泛应用,加强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提升我省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文明施工整体水平,我协会于2016年8月25日发出了《关于公布<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工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协装〔2016〕25号)。根据《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工地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省装饰绿色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的规定,我协会现开始动态受理省建筑装饰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工地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省装饰绿色文明工地评审办法”中第二章第四、五条要求的项目。
2.申报项目开工手续应齐全,并已经制订详细的《绿色施工文明工地规划方案》,并可在工程施工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规划方案中的全部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内容。
二、申报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前按《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工地专项检查自评表》组织绿色施工文明工地专项检查,自评得分率在80%以上。
2.申报单位应按“省装饰绿色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内容组织申报材料。
3.申报单位应在装饰工程开工后30天内把每个项目的所有申报材料(含申报表)一式一份,附上封面、目录,装钉成册(不建议使用胶片做封面和拉条装钉),递交或邮寄到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
三、立项项目管理:
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将按“省装饰绿色文明工地评审办法”要求对申报项目动态组织符合性初审,并对通过立项的项目(对符合性初审不通过的项目,协会将会电话通知回复申报单位)按省装饰绿色文明工地评审办法要求进行跟踪管理,并在工程施工进度完成合同价款的30~60%左右时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808
联系人:严民 薛龙苹 黄薇薇
联系电话:020-83642506、020-83642502(传真)
附件:关于公布《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工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建协装〔2016〕25号)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