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3〕44号
各有关建筑业(装饰业)企业、有关单位及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临时建造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精神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请抓紧做好一级临时执业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函》(建协函〔2013〕9号)具体要求,现我协会拟在全省全面开展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临时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以保证符合条件的临时建造师在
附件:1、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
2、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继续教育指定培训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