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7〕3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粤科函管字〔2016〕1891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科〔2017〕18号)文件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该项工作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我协会根据行业发展的管理需求,理顺与国家级相关协会的业务对接工作,应广大会员单位的要求,经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部门意见,已于2017年1月23日发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预通知》(粤建协〔2017〕6号),开展建筑业行业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为科学合理地安排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本年度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实行动态受理及鉴定;
二、请计划申报2017年广东省级工法的单位于2017年8月30日前向我协会提交科技成果鉴定资料;
三、我协会将根据鉴定资料的受理情况,于2017年7月1日至9月20日对申报2017年广东省级工法的科技成果鉴定项目分期分批进行评审。
联 系 人:梁智尤 何晓君
联系电话:020-83642201
传 真:020-83642502
邮 箱:gdcia@vip.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
附件: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3.科技成果鉴定资料要求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