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7〕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不再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建科〔2017〕18号)的文件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该项工作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我协会根据行业发展的管理需求,理顺与国家级相关协会的业务对接工作,应广大会员单位的要求,经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部门意见,拟计划开展建筑业行业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其中省级工法的关键性技术鉴定工作同步启动。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不再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建科〔2017〕18号)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