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秘〔2016〕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修订)》规定,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亦是广大会员享受相关服务的基础和保证。为保证我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发挥协会的职能,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现将2016年度会费缴纳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会员:30,000元/年;
(二)副会长单位会员:25,000元/年;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15,000元/年;
(四)理事单位会员:10,000元/年;
(五)监事单位会员:10,000元/年;
(六)特级企业单位会员:10,000元/年;
(七)一级企业单位会员:8,000元/年;
(八)二级企业单位会员:5,000元/年;
(九)三级企业单位会员:2,000元/年。
(十)团体会员:2,000元/年。
各分会任职缴纳会费的标准:
分支(代表)机构会长(主任委员)所在单位会员:20000元/年;
分支(代表)机构副会长(副主任委员)所在单位会员:16000元/年;
分支(代表)机构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所在单位会员:12000元/年;
分支(代表)机构工作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会员:9000元/年;
各单位在我协会任职情况可在广东省建筑业网站网页查询。
如需要查询详细缴费信息和索取详细的单位缴费函可联系信息发展部,联系电话:020-83642501 孟景铿。
二、缴纳方式:会员可直接到协会秘书处缴纳,也可转账或电汇缴纳(转账时用途需注明:20**年度协会会费)。款到后,我协会将开具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三、缴纳时间:按章程规定于2016年6月30日前。以前年度有欠缴会费的单位,请此次一并补交。
协会银行账户:
户 名: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开户行:工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帐 号:3602000909002250383
联系人:财务室 李子华
电 话:020-83642029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
邮 编:510050
汇款后请将汇款单位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传真至020-83642502,以便邮寄专用收据。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2016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