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4〕1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各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统一全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授课方法和备课要求,以保证培训的质量。担任授课的教师须经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授课教师短训班并已取得《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授课证》。现我协会决定举办“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授课教师短训班”,未参加“授课教师短训班”(无授课证)的非师资库教师不得安排培训班讲课。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市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师资库授课教师,并经省建筑业协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原已参加过培训取得《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师资库教师授课证》的教师要担任延续继续教育培训授课教师的,必须参加此次培训。
二、师资库教师申报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
(二)中专以上学历,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
(三)必须具备讲师(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男65岁、女60岁以下;
(五)除专业技术知识外,还须具备授课专业知识与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申报不分专业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库授课教师申报不分专业。
四、具体要求
(一)推荐师资库的专兼职教师必须是本人自愿加入。
(二)填写《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库授课教师推荐表》(附件1),附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办理授课证用)。同一单位推荐多名教师的须由报名负责人填写《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推荐师资库教师汇总表》(附件2)。
(三)各单位报名负责人填写《授课教师短训班回执》(附件3)。
(四)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9日前上报“推荐表”和“回执”到省建筑业协会教育培训部。
五、培训时间、地点
2014年9月14日下午2:30~5:30报到,15日 9:30~17:00上课。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44号东山宾馆会议中心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600元/人(含教材、资料、场租、课酬、学习用具等)。
七、其他
(一)参加培训人员交通、住宿费自理。
(二)15日上午培训结束后提供自助午餐。
(三)付费方式:
1. 为避免报到时的拥挤,可在9月13日前将费用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到我协会帐号或直接到我协会财务缴交。(通过银行转帐的单位,报到时请提供汇款凭证复印件)
户 名: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帐 号:3602000909002250383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
2. 14日2:30~5:30前到现场现金缴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蓝贵芬、何晓君、周培锋、黄瑞君
电 话:020-83642733、83642809(财务)
传 真:020-83642502
邮 箱:gdcia@vip.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8楼
附件:1.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库授课教师推荐表
2.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推荐师资库授课教师汇总表
3.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授课教师短训班回执
4. 交通路线图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