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18〕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行业发展需求,加强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协会制定了《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听取了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最后经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五届八次理事会(通讯方式)审议通过,现正式发布(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018年11月26日